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通知,我校将开展学生探究性微课题研究活动。开展方案如下:
研究内容:探究性微课题(以下简称“微课题”)是指学生在学科领域内或现实生活情境中以问题为中心开展的原创性课题研究,重在让学生通过质疑发现问题,并在同伴协作、教师指导下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研讨、发明创造、创意设计、创意制作等方式解决问题。微课题的研究主题涵盖所有学科和学习领域,研究方向主要分为信息技术类、科技发明类、人文社会类以及生活综合类等。
研究主体:研究主体是学生,学生个体或学生团体均可,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协作完成。每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课题,每个课题研究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同学们积极邀请我校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我校各科教师都可以作为指导教师。鼓励教师担任微课题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大力支持。
时间要求:我校的微课题结题时间是2017年9月中旬。请同学们和指导教师抓紧暑期时间,有计划地开展研究。
评价与奖励:由学校收集整理以后,统一上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对获得“优秀”的课题,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颁发“优秀课题奖”,并给予小学生3000元、中学生5000元每课题的奖励性经费,用于课题的深入研究。另设立“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由社会事业局组织评定并进行通报表扬。
原文如下: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实施中小学生探究性微课题研究的
通 知
各中小学、职业中学:
为培育中小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素养,提升学生探究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2017年中小学生探究性微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主题范围
中小学生探究性微课题(以下简称“微课题”)是指学生在学科领域内或现实生活情境中以问题为中心开展的原创性课题研究,重在让学生通过质疑发现问题,并在同伴协作、教师指导下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研讨、发明创造、创意设计、创意制作等方式解决问题。微课题的研究主题涵盖所有学科和学习领域,研究方向主要分为信息技术类、科技发明类、人文社会类以及生活综合类等。
二、课题研究主体
微课题研究今年暂面向高新区南区、西区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个体或团体均可,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协作完成。每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课题,每个课题研究团队不超过6人。
三、课题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成都高新区中小学生探究性微课题工作领导小组,由社会事业局及教育处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2017年微课题组织及评审工作。由高新区教研室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一线名优教师等组建专家评审组。
(二)学校组织发动。从即日起,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微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发动学生积极参与,指导学生自主确定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小组、制定研究计划等。各学校应安排指导教师对微课题进行全程指导,并于5月中旬前对学生微课题研究主题、研究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进行修改完善。
(三)加快课题实施。微课题审核备案后,各课题组要主动
按照研究计划开展相关研究活动。指导教师要根据微课题类型、学生特点等开展指导工作。各学校要为微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支持,督促课题组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使用。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按照评审结果对优秀课题进行奖励。建议学校在公用经费中为学生微课题研究匹配一定经费。课题负责人(学生)在本校指导教师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支配使用课题经费。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材料购置费、印刷费等。
四、结题申报评选
(一)课题结题要求。2017年微课题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申请结题。申请结题的课题成果可包括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小论文、小作品、小发明、创意设计方案、创意编程等多种形式,但不得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版权争议等问题。
(二)课题结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学生)填写《2017年成都高新区中小学生探究性微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并向学校提交课题成果及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初次审核及汇总整理后(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送至高新区教研室办公室处。
(三)课题评先选优。专家评审组于10月15日前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定,并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其中“优秀”名额控制在申报课题总数15%以内。评定结果在成都高新教育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对获得“优秀”的课题,由社会事业局颁发“优秀课题奖”,并给予小学生3000元、中学生5000元每课题的奖励性经费,用于课题的深入研究。另设立“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由社会事业局组织评定并进行通报表扬。
五、成果宣传推介
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对微课题研究成果享有优先使用权,将采取主流媒体推广、网络平台展示、现场路演、选送优秀课题、汇编课题成果等形式宣传推介研究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总结、交流与共享。
附件: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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